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本院决定对李某亮涉嫌交通肇事罪、董某业涉嫌交通肇事罪、宾某豪涉嫌故意伤害罪、关于李某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30
听证地点:化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戴口罩,出示48小时核酸证明、健康码、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