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正值“三·八”艳阳天,春暖花开石龙山。三月,莺飞草长、万物成诗,一路上的黄花风铃宛如铺开的画卷,向春天招手。欢声笑语中,化州检察人正踏青而来,一抹抹“志愿红”在漫山的葱郁绿色中焕发光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广东省巾帼植树月和化州市委“同植幸福树,共建绿美家”的部署要求,3月8日上午,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劲率该院党团志愿者及妇女干部,到石龙山森林公园“检察林”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活动。化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苏斌和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跟班作业,确保植树成活率。
活动中,大家干劲十足,有的同志挥锹铲土、扶苗填坑、踏土夯实,还有的同志提桶运水、接力传苗、浇水施肥,还有的同志“育”新苗不忘“护”旧木,彼此配合默契,合力种下中华石楠、金丝楠、火力楠30多棵。
知否知否,应是绿萌红艳。“志愿红”在“检察林”中成了亮丽的风景线,特别是妇女同胞们,精神饱满地参与到植树活动中来,活动现场到处都是她们勤劳、忙碌的身影。看到新栽种的绿苗迎风挺立、萌动着勃勃生机,她们的灿烂笑容就像漫山绽放的黄花风铃。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此次植树活动,增强了党团志愿者和妇女干部热爱自然、珍爱生命的意识,展现了化州检察人亲近自然、爱护生态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下一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和化州市创文、创卫、创森、创平安“四城同创”的内涵,为推动化州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庞元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