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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一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辩护律师、村民代表参加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如期举行: 

  4月17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涉嫌盗窃一案,在检察服务中心公开审查室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由于近期受疫情影响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在得知好友、也是本案被害人黄某明家中有两万元左右的现金后,趁其熟睡期间,从屋顶进入黄某明家,盗取人民币1760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将盗取的现金17600元全部退还,并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黄某明精神损失1000元,取得其谅解。黄某明向司法机关申请不追究刘某华的刑事责任。 

  听证会现场 

  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等方面向参与听证人员作了全面陈述,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在案发后能退还赃款、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综合以上多种因素,拟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华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并再次向被害人黄某明道歉。 

  被害人黄某明对刘某华的认罪态度表示认可,并表示双方是认识已久的朋友,刘某华只是一时犯错,希望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华从轻处理。 

  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村民代表等对本案发表了意见,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华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辩护律师也表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在充分保障了双方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化解社会矛盾。 

  此次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既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让公平正义在公开中更加可信、可感、可触。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也加深了群众对这一全新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下一步,化州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进阳光司法,把公开作为检验执法行为规范的标尺,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