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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磋商,以“检察蓝”护航“泳池蓝”
时间:2024-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炎炎夏日,游泳成为未成年人最喜欢的运动之一,为保障未成年人游泳安全与卫生健康,助力我市游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9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就游泳场馆经营不合规问题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要求,就化州市辖区内部分游泳场馆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即经营体育游泳项目的情况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通报,并结合近期公布的一起游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各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职责,就如何助力游泳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未成年人享受清凉、安全、健康的游泳环境进行了充分探讨。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辉谋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相关行政机关要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无证游泳场馆专项治理,对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馆进行依法整治;二是加强辖区内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管力度,组织力量定期对已办理许可证的游泳经营场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防护意识。

下一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凝聚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合力,助力游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公共游泳环境。

(叶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