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微信 微博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化检要闻
化检要闻
橘红花开∣注意!“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时间:2023-1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知道吗?“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为了向孩子们宣传并强调这一点,2023年10月31日上午,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橘红花开未检团队联合化州市橘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到化州市长歧镇中心小学、化州市长歧镇中学开展主题为“‘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法律宣讲活动。‍

点击播放


该院未检团队宣讲员以“什么是毒品?”“什么是电子烟?”以及“‘什么是‘上头’电子烟?”三个问题展开今天的这堂法治课。


是毒品?

宣讲员邀请了禁毒社工向孩子们介绍不同种类毒品的外观,讲解毒品带来的危害,让孩子们对毒品有一个系统、深刻地了解与认识,提高其识毒、辨毒及拒毒能力。

什么是毒品?

宣讲员邀请了禁毒社工向孩子们介绍不同种类毒品的外观,讲解毒品带来的危害,让孩子们对毒品有一个系统、深刻地了解与认识,提高其识毒、辨毒及拒毒能力。

什么是电子烟?

宣讲员向孩子们当场展示了电子烟实物,并请部分学生代表进行近距离观察,提醒孩子们不要被电子烟尤其是调味电子烟所迷惑:电子烟与普通香烟一样,都会让人上瘾,且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之所以“上头”,是因为在烟油里添加了依托咪酯等令人成瘾的物质。宣讲员向孩子们播放了警示教育视频,并结合真实案例讲解,让大家充分了解吸食了“上头”电子烟人们会出现的症状,深刻认识到“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



活动的最后,宣讲员带领孩子们一起进行禁毒宣誓,进一步强化了要珍爱生命、坚决拒绝“上头”电子烟的决心。

警惕电子烟带来的危害,尤其提防打着电子烟旗号的新型毒品!接下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防毒、拒毒意识,筑牢未成年人禁毒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相关法律小知识

1.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依托咪酯”的身份转变是?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自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3.未成年人可以购买不同口味的电子烟吗?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第1号)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文案︱李冬璇、李慧琳

摄影︱曾子桃

剪辑、编辑︱易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