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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检要闻
公益诉讼促进建筑垃圾整治 汇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时间:2023-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建立起覆盖建筑垃圾治理全链条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化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建筑垃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先后两次对全市23个镇(街道)建筑垃圾的治理情况进行排查。调查发现,23个镇(街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筑垃圾被随意堆放现象,污染了周边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3年3月27日上午,针对上述问题,该院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23个镇(街道)召开建筑垃圾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并现场向上述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汇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我们一定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按照《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向市(化州市)汇报说明,加强与其它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建筑垃圾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支持措施。”相关行政机关纷纷表示,检察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立行整改,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循序渐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下一步,该院将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多方合力,着力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落到实处,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普法进行时: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三条,对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职责以及源头减量、联单管理、处理方案备案、运输、综合利用、消纳、跨区域平衡处置等内容作了规定。


(张辉谋)